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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挂网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就医用耗材企业和产品挂网、目录动态调整、企业及产品信息变更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明确,省平台挂网医用耗材产品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分类目录,结合省平台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际,形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挂网清单》。安徽省医药采购中心根据市场发展和临床需要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在省平台实行挂网交易的医用耗材产品,分为集中交易目录产品和备案交易目录产品。除另有文件规定的情形外,日常申报的产品全部纳入备案交易目录管理。省医药采购中心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目录动态调整,并将根据市场情况对集中交易目录中的产品限价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另行通知。
《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在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企业可通过省平台申报挂网。《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除国家、省级或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由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明确通知自发布日起执行,原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产品及配送企业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药采〔2017〕156号)同时废止。
责编:朱晓娜
主编:田茹
校对:刘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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