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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一女子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存了1年的定期,加上利息为2.0225万元。万万没想到,存款到期后,里面的1万元竟不翼而飞,只留下了1.0225万元。不料女子竟然拿着一张手写的存折,要求银行给说法,柜员表示:以系统为准。李燕在银行存了一笔钱,柜员给了她一张手写的存折,存款为2.0225万元。钱款到期后,李燕去银行中取钱,柜员说以系统上的记录的钱款为准,可钱却少了1万元。双方发生纠纷,李燕表示当初存钱时,先在银行中存的1万元,还办理了个自动转存业务,到期拿到了1万元的本金,以及1年的利息225元。取完钱后,李燕决定再多存点钱,她又添了1万元进去,连同上次的1.0225万元,总共为2.225万元。可接下来柜员的一翻操作,李艳的钱款竟不翼而飞1万元。当时,银行柜员给了她张存折,上面的内容全是手写的,有日期、金额、工号等信息,柜员还给她做了个自动转存业务,不料去取钱时才发现问题了。钱款到期后,李燕拿着这张手写的存折,到银行中取钱。可办理业务的柜员却说:我们系统上显示,您的账户中只有1.0225万元,并不是您所说的2.0225万元。而且柜员还把这张存折,放在手中来回地翻看,最终告知存折是手写的,没有可信度。最终能支取多少钱,还是要以电脑上的账户为准。这下可把李燕弄疑惑了,她急忙解释道:我第1年确实存了个1万块钱,拿到了225元的利息。后来我又添了1万元进去,再次到期支取的话,是不可能出现225元利息的。而柜员却不听她这一套,直言表示自己说得对,并不是李燕所说的2.0225万元。同时还询问李燕,是不是把钱存到别的存折上了?毕竟在银行中,柜员免不了会遇到有人记错了存款数额,有人则弄错了存折的情况。李燕却说,自己记得非常清楚,就是把钱存到这张存折上了。而且她还记得,具体的存款日期,以及后续又添了1万元的这件事情,是不会有任何差错的。
对此,李燕则希望银行柜员帮忙查询一下,当时办理存款业务工作人员的信息。可柜员却告知她,没有办法给她查询的,双方由此发生了一场纠纷。柜员一个劲儿地认为,手写的存折没有可信度,只能按照电脑显示的1.0225万元给钱。而李燕则想尽办法说服柜员,这张存折是有可信度的。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如同对牛弹琴一般,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无奈之下,只能请来经理解决问题。本以为经理会有好方法,可说明情况后,经理告知以电脑显示结果为准。不过,如果实在有疑惑,还可以帮忙查一下底账。随后店员和经理就开始翻找底账,只见底账上显示,存款金额就是1.0225万元。看着电脑上的底账,李燕想张口说话却没了底气。银行告知,底账已经查询出来了,想要取钱只能按照底账给本金和利息,却遭到李燕拒绝了。李燕手中的手写存折,更是无语凝噎。明明写存折的人,是当初的银行柜员亲笔写的,可见与自己无关。可人家银行根本不认可,毫无办法,只好去起诉了。银行表示:银行可以提供出底账,以及系统上的存款信息。而李燕的存折则是手写的,没有可信度,对于这种子虚乌有的事情,请求驳回李燕的诉讼。而经过查证发现,李燕存折上的办理人的工号信息,与当初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柜员信息是相符的。通过观察笔迹的细节,书写的流畅性,以及不同时间的笔迹变化,和使用显微镜进行比较观察,以及数字方面的分析,综合判断出笔迹是真实的。由此可以推断出,这张存折上的2.0225万元,应当是真实存在的。最终,判决结果下来了,银行支付各项受理费用338元,李燕连本带息可以拿到2.15396万元。
1、手写的存折有法律效力吗?《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手写的存折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还是看存折上的内容,是否与双方表示的意思一致。在这张存折上,应当明确注明开户户名、账号信息、存入的日期、存款的金额、到期的利息等信息,还要有操作柜员工号,才可以决定有法律效力。2、笔迹鉴定为何有法律依据,受到法律保护?《笔迹鉴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司法鉴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笔迹鉴定主要是检验笔迹的运笔是否自然、以及形态方面的对比,还可以借助显微镜进行检验,经过综合评判得到的静定结论是有法律依据的,受到法律保护。
3、银行底账存在问题,银行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银行的底账存与李燕的存折信息核对不上,经过鉴定李燕的存折信息确认无误,银行为有过错的一方,造成李燕存折内钱款损失,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按照本金和利息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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