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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办理条件: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限检验。车辆临近检验日期或者逾期未检验的,应及时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014年9月1日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仍需每2年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时需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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