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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信托公司跨区域经营模式,促进信托公司改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3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八条,以合理布局、分类施策、宽严适度为原则,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一是综合考虑当前信托业发展实际与改革转型需要,明确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与管理要求。二是严格禁止信托公司设立异地管理总部,已设异地管理总部的信托公司按要求有条件保留。三是明确信托公司属地银保监局与异地部门所在地银保监局监管职责。四是合理设置整改期限,要求相关信托公司稳妥有序开展异地部门整改等工作。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设立异地管理总部。针对信托公司现有异地管理总部问题,我们积极听取意见,充分考虑设立背景与原因,从金融风险防范角度出发,明确由属地银保监局开展监管评估,对确有必要保留的,指导信托公司主动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意见后,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
对确有必要保留的,指导信托公司主动向住所所在地或异地管理总部所在地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落实风险处置维稳任务意见后,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对不予保留的,督促信托公司制定管理总部回迁方案,于2025年底前实施完成。《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异地部门整改工作。确有困难的,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不予保留的异地管理总部,《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制定管理总部回迁方案,于2025年底前实施完成。
业内人士表示,这个文件之前就已经征求意见了,这次是正式下发,跟初始版本相比,有了比较大的变化。对于一些异地部门多的信托公司,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因为有些公司可能在外地有二三十个异地团队,那它就面临很大的整改压力,其中主要是两块,一个是业务部门,第二个是销售部门。
用益信托研究院帅国让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认为,主要还是为了防范风险;通过强化信托公司组织机构监管的方式,限制信托公司粗放式发展,提升风险防控水平;这对异地布局业务及财富中心较多的信托公司影响可能更加显著。”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切实弥补信托监管短板,有利于促进信托业规范健康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信托公司监督管理,着力提升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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